1)第27章 仁 爱 (5)_蔡元培论人生·修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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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还有人借公益事业来沽名钓誉,虽然有时他的行为看起来与真正实行公益的人没有差别,但二者的心理完全不同,甚至有时他会做出倒行逆施的行为。为什么?他的目的在于名声。假如可以得到好的名声,其他的就不必多虑了,那么看似有益实则有害的事情,他也会施行。真正推行公益事业的人就不同,他的目的在于公益。只要事业有益于社会,即使受到没见识的人的诽谤和非议,也不会受其阻挡轻易放弃。这就是两者心理的不同,而他们的成绩也相差悬殊。

  既然知道应当兴办公益事业,那么社会上的公共财物,就不能不加以爱护。普通人与公共物品的关系较为疏远,就会有漫不经心的人,把损伤破坏公共物品看做很平常的事,这也是公德心浅薄的一种表现。既然知道他人的财物是不可以侵犯的,为何不明白社会的公共物品更为贵重?而且既然知道毁坏他人的物品,无论大小,都有赔偿的责任,为何公然毁坏社会公共的物品,却不承担赔偿的责任?就像学校里的学生,总是有抹脏墙壁、随地吐痰的行为,而公共场所的花卉、道路旁遮荫的树木,路人总是无端攀折,至于有些青年人到神庙佛寺拜祭,就弄倒油灯瓦罐并以此为乐,这都是无赖的行为,违背了社会公德。欧美各国,每个人都尊重公共事物,以此为习惯并已变成风俗,损伤破坏公共物品的事情,已经无法见到。公园的座椅这类物品,时而在其背后写上爱护公共财物之类的文字,这真是一种美好的风俗,而我国人应该将其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。国民公德的水平,要看他们是如何对待公共事物的,像一木一石这样微小的物品,对于社会的利害关系,虽然看起来好像没有多大的关系,却足以表现国民公德的深浅,那么这种关系,也就不能说是小事了。

  选自《中学修身教科书》蔡元培

  互助与依赖

  西方有个寓言,说的是:“有甲、乙二人,他们都非常不幸。甲生来双目失明,乙双腿残疾不能行走。两人相依为命:甲背着乙走路,乙给甲指路,这样两人都减少了痛苦。”甲看不到事物,乙帮助他,乙不能行走,甲帮助他,这就是互助。

  互助的道理是这样的:甲的义务,就是乙的权利,同时乙的义务,也是甲的权利,相互付出,互相受益。由此,我们得出了分工制度的原理:通常情况下,一个人的需要是由很多人的劳动来满足的;反过来讲,这个人的劳动也满足了很多人的需要。这是一种复杂的互动。

  如果有人不尽义务却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作为权利,这就是依赖。

  在我国旧社会,依赖之风泛滥。比如乞丐是人人都唾弃的。然而,那些纨绔子弟、官僚亲朋、帮闲清客、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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